
主要包括强化生育服务支持,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,强化教育、住房、就业等支持措施,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四个方面15条。
严格落实产假、延长产假、男方护理假、哺乳假、育儿假等制度及相关待遇,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。
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行动,推进中学和高校普及青春健康教育,实施女性生殖健康促进项目,加强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。
加强省市两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,到2025年50万人口以上的县(市、涉农区)全部建成妇幼保健院。
推动省、市、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,2025年底实现设区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,有条件的县(市、区)加快建设
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的要求,统筹社区名类资源,通过提供场地、减免租金、公建民营等途径,建设一批社区嵌入式托育点。
统筹配置育幼服务资源,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,为2-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。
加强医育结合,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普遍开展签约,提供婴幼儿健康管理等服务。
加强托育机构常态化综合监管,优化数字化服务,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化、多元化、品牌化发展,满足群众多层次托育需求。
通过入户指导、亲子活动、家长课九游娱乐 九游娱乐官方堂、专家咨询等方式,开展家庭养育指导,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。
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,创设安全环境,加强心理健康服务,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,促进儿童早期发展。
发展儿童福利事业,做好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,提高保障水平。
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,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。
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,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,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。
实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学(园)“长幼随学”原则,统筹安排多孩家庭子女入学(园)同校就读。
把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、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范围,优先满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。
在配租公租房时,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,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,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。
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,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、居家办公等方式,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。
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需求配建母婴设施,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、组织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。
培育公益性婚恋服务项目,拓展线上线下婚恋公益服务平台,为青年提供联谊交流服务和支持。
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,把生育友好宣传教育融入健康江苏建设,持续深入开展生育友好宣传引导。